10月27日,区消委会与区法院签订《消费纠纷诉源治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前期创新化解消费纠纷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双方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不同职能作用,携手推进消费纠纷的诉源治理。
根据《协议》,区消委会与区法院将通过建立预防、化解消费纠纷协作机制,形成区法院组织指导、区消委会参与配合调解的消费纠纷协作模式,从而实现从源头上预防消费纠纷、减少诉讼增量,从实质上公正高效化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长远上净化消费市场、优化消费维权法治环境的治理效果。
“近年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依然存在。”区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上半年区消委会处置的消费纠纷主要情况来看,合同问题、质量问题仍是引发消费纠纷的重要原因,且呈上升趋势;食品类、生活社会服务类纠纷仍分别位居商品类和服务类纠纷之首,且主要集中在生活社会服务、食品、日用品、服装鞋帽、文体娱乐、交通工具和教育培训;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仍然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表现之一。针对新兴领域带来的消费维权新问题,区消委会不断探索拓展服务路径,助力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着力维护市场公平正义的发展环境。尤其是在诉调对接方面,区消委会前期已建立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针对预付式消费维权难和经营者拒绝调解等问题,区消委会以某留学中介公司涉嫌跑路的投诉案件为突破口,在实践中探索支持集体诉讼的应用模式,逐步形成调解—研判—受理—支持的流程,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诉讼程序指导、协助选择诉讼代理人等支持,以支持诉讼人身份向法院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发表消委会意见,并全程参与案件审理,为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撑。此次与区法院签订《协议》,将进一步擦亮渝中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品牌。
“自2016年以来,区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159件,解决率达9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80万元,接待消费者来电、来访或接受咨询15000余人次。”区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区消委会将与区法院一道,坚持依法、公正、高效、协作原则,持续深化诉调对接、分析研判、法制宣传、判例引导等协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当天,由区消委会支持的第二起集体诉讼案件也进行了公开集中宣判。记者李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