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7艘“两江游”船舶完成尾气治理

  4月9日,记者从区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区“两江游”船舶(第二批)尾气治理试点项目成功通过综合验收,标志试点项目的7艘“两江游”船舶均已全面完成尾气治理。

  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验收对象为重庆长江轮船有限公司“朝天皓月”轮,重庆市客轮有限公司“交运满江红”轮、“交运明月”轮、“交运明珠”轮。验收中,来自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大连海事大学、中国船级社、市船舶检验中心的专家,以及市、区相关部门,围绕试点项目的设备安全性、技术实用性、先进性和环保治理效益进行综合验收。

  专家组认为该项目是全国首例内河营运船舶尾气治理试点项目,具有明显的技术创新性,技术和方案合理可行,为内河现有船舶尾气深度治理提供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据了解,由于“两江游”船舶排放导致的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船舶污染排放标准远远落后于陆上运输工具排放标准,且船舶污染治理涉及层级多、部门广,统筹协调难度大。2022年,我区在全国率先启动内河在用船舶(“两江游”客船)尾气污染治理试点工作,并成功获批年度市级生态环境“以奖促治”资金1400余万元。首批验收通过的3艘“两江游”船舶分别是重庆长江轮船有限公司“朝天门”轮、重庆汇东船务有限公司“金碧女王”轮和“金碧皇宫”轮,于2023年11月4日通过验收。

  “试点中,我们按照‘一船一方案’原则,通过加装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后处理装置,对船舶尾气中的氮氧化物进行治理。”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尾气治理后,所有船舶动力未发生明显衰减,安全评价符合要求,综合治理效率达90%以上,单艘船可实现年减排氮氧化物6.5吨左右,能实现船舶运行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高度统一。

  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局将对“两江游”船舶尾气治理项目的后续使用情况和成效开展长期的监督,并联合相关部门、技术单位对本次项目中尾气后处理设备的技术成熟度、安全性、经济性、环境效益、改造难易度等开展综合评估和总结,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的“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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