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违规旅拍、占道扰客、违规售票……我区重拳整治十大类旅游乱象

7月16日,我区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即日起,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以及相关管委会、各属地街道将在渝中全域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扰乱公共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切实提升旅游服务、旅游产品质量。

本次整治范围为渝中全域,重点整治违规旅拍,占道扰客,违规售票,违规带路收费,短斤少两、价格欺诈,拉客宰客,非法营运和不规范营运,旅行社违规经营,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以及其他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具体整治内容如下

(一)严禁违规旅拍。严禁旅拍经营者以阻扰、纠缠游客等不当方式揽客,长时间占用公共区域拍摄经营,妨碍公共秩序。严禁虚假宣传、临时加价、无售后服务。严禁装扮“铜人雕塑”等人物扮相与游客合影时不明示收费标准。严禁驾乘高速交通工具、坐卧道路、倚靠、翻越栏杆等危险拍摄方式。

(二)严禁占道扰客。严禁在景区及周边占道经营、乱设摊点。严禁游摊散贩售卖金西梅。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小蜜蜂”等扩音设备进行揽客、兜售。

(三)严禁违规售票。严禁违反《重庆市两江游票务销售诚信经营公约》的行为。严禁“票串串”通过冒充轮船公司人员,穿戴志愿者马甲、反光背心、红袖标、肩灯等不当方式违规揽客。严禁使用伪造、变造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工作证件揽客售票。

(四)严禁违规带路收费。严禁通过虚假宣传“洪崖洞景区要收门票”“进入景区需长时间排队”“景区存在快速通道”等话术诱骗游客带路收费。

(五)严禁短斤少两、价格欺诈。严禁经营户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计量器具、短斤少两、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六)严禁拉客宰客。严禁旅行社、餐饮店、酒店与社会闲散人员、驾驶员等以回扣、暗扣、返利等手段串通揽客,侵害消费者权益。

(七)严禁非法营运和不规范营运。严禁车辆非法营运。严禁出租车、网约车违停拒载。严禁旅行社租用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交通工具。

(八)严禁旅行社违规经营。严禁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严禁虚假、夸大宣传旅游服务内容、标准,误导游客消费。严禁未与游客签订合同或者擅自变更合同条款,损害游客权益。

(九)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严禁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严禁擅自变更行程、缩短游览时间、增加购物点位、导游车销、向游客索要小费等行为。

(十)严禁其他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温馨提示:广大涉旅经营企业(户)、旅游产品供应商及从业人员等要提高认识,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整治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凡存在“十严禁”规定的任一行为,自通告之日起应立即整改,未整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游客请务必提高警惕,不要轻信虚假宣传信息,理性、安全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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