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记者从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构建网络餐饮社会共治格局,该局正式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小额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即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鼓励市民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符合条件者可获小额奖励,最高100元。
《办法》明确了小额举报奖励的13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活动的;实际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不一致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场所不整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未按规定在实体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拒不改正的;未按规定在实体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逾期不改的;不提供堂食服务的,未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不一致,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未落实密封防拆包装措施、无不可逆封口设置,餐品配送过程存在被接触、污染、调换食品安全隐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行为。
奖励标准也十分清晰,最高100元举报奖励。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提供关键证据,且线索事先未被掌握,经查实并办结行政处罚。 奖励金额按以下标准执行:行政处罚无罚款的,奖励不超过30元;行政处罚有罚没款金额的,奖励不超过100元。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举报,电话举报:12315、12345、023-63515936;网络举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官网:http://www.12315.cn )、渝快办“人人都是网格员”、“重庆基层智治” 微信小程序;信函、来访举报:邮寄或到访地址为重庆市渝中区七星岗街道临华路48号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函请在信封注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举报”字样)。渝中区市场监管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露信息将依法追责。案件办结后,办案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符合条件的举报人领取奖励。
“随着网络订餐普及,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备受关注。”渝中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