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担负着守国门、促发展的职责使命。近年来,海关总署针对进口食品供应链相对更长、生产经营主体更加多样、贸易业态更加丰富等特点,以“国门守护”行动为牵引,持续筑牢境外、口岸、境内三道安全监管防线。境外环节,通过境外食品安全体系评估、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和食品安全责任追溯管理,将进口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分别压实给境外政府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口岸环节,通过单证审核、现场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措施,有力强化进口食品正面监管;境内环节,通过加强稽核查、不合格处理,以及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实施召回管理等制度措施,加大对进口食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发、处置和惩处力度;以“智慧海关”建设、“智关强国”行动为抓手,持续提升智慧化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此外,海关总署还与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市场销售进口食品不合格情况建立常态化信息通报核查机制,与农业农村部门合作防范境外动植物疫情通过食品传入,与卫生健康部门围绕进口食品监管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问题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有效提升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此次,中办、国办印发《意见》中专章强化要完善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为各部门强化监管合作指明了共治方向,明确了工作要求。海关总署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在现有监管合作基础上,围绕进口食品安全合作共治,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海关总署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通过强化进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与处置、监管协同配合、联合开展风险会商研判等措施实现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多部门联动。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合作。海关总署将会同相关部门,完善进口食品贮存环节安全责任和要求,强化监督管理;配合商务部门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强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的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制度。三是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海关总署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进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宣传教育,切实提升企业保障进口食品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的惩戒力度,坚决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我们也呼吁全社会加强监督,共同维护进口食品安全和良好营商环境。四是深化监管技术合作。海关总署还将积极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探索在智慧化监管、检验检测、人才能力建设、国际交流以及信息宣传等领域合作,全方面提升进口食品安全共治能力和水平。海关总署将始终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要求为根本遵循,在国务院食安委领导下,在国务院食安办统筹协调下,进一步强化与各部门信息沟通、监管协作,加快构建责任明晰、链条完整、环环相扣的进口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