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紧盯辖区餐饮食品安全领域,聚焦网络餐饮突出风险隐患,重拳查处一批餐饮违法案件,现将8件典型案件予以公示。
一、渝中区文婆婆火锅店网络销售含桃胶饮品未标注新食品原料警示提示案
2026年1月,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对渝中区文婆婆火锅店(经营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67号附2号)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销售一款名为“桃胶炖奶”的食品,但未在其外卖店铺商品页面标注桃胶不适宜人群警示语及食用限量提示。
经综合裁量,渝中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依法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渝中区徐江游餐饮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2月,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渝中区徐江游餐饮馆[经营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街道解放东路159号第1层3号(自编号:1号)]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自制饮品制售许可,擅自在店内制售自制饮品;同时在后厨发现其制售自制饮品的原料“斑斓苹果味果味酱”“白西米”均已超过保质期,且无法提供该批次原料对应的供货商主体资质、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购进票据及进货查验记录。
经综合裁量,渝中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依法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涉案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42757.6元的行政处罚。
三、渝中区疆风奶茶店使用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6年3月,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渝中区疆风奶茶店内部员工举报,对该奶茶店[经营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街道鹅岭正街1号酒业公司大楼临街一层(自编号1-4)]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后厨冰箱内存放的芒果表面有大量黑点、伴有异味,感官性状异常。
经综合裁量,渝中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依法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5123.08元的行政处罚。
四、许林斌使用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6年5月,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渝中区公安分局移交的线索,对渝中区蔻碗餐饮店(经营地址:渝中区解放碑街道德兴路15号1-3#)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场所有两个主体,均办有有效营业执照:一个主体为渝中区鲜煮煮餐饮店,负责人为许林斌,其持有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另一个主体为蔻碗餐饮店,负责人为谭某。许林斌使用该营业执照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用于在美团平台开设网店“羊村拌饭.中国新疆羊排手抓饭.卷王来了(解放碑店)”,经查实,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伪造。
经综合裁量,渝中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依法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57616.48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平台涉嫌未履行入网审查义务的违法线索移送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五、毕甜甜使用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6年5月,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渝中区公安分局移交的线索,对渝中区弦味餐饮店(经营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街道单巷子87号2-29#)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场所有两个主体,均办有有效营业执照:一个主体为渝中区甜与美美食小屋餐饮馆,负责人为毕甜甜,其持有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另一个主体为渝中区弦味餐饮店,负责人为张某。毕甜甜使用该营业执照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用于在美团平台开设网店“辣小熊现炒干锅排骨店(大坪店)”,经查实,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伪造。
经综合裁量,渝中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依法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平台涉嫌未履行入网审查义务的违法线索移送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六、许玉山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6年5月,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发现,许玉山(经营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中华路178号6楼)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写字楼内开办了一个食堂,向楼宇内的工作人员提供餐饮服务。
经综合裁量,渝中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依法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中铁建工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6年7月,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发现,中铁建工集团重庆有限公司[经营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菜园坝街道菜袁路26号金利缘商场二楼食堂(中铁建工集团重庆站)]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制作工作,遂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警告。2026年7月29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整改期满仍未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继续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上述工作,拒不改正。
经综合裁量,渝中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依法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八、渝中区均均老妈蹄花汤馆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6年8月,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发现,渝中区均均老妈蹄花汤馆(经营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八一路27号林华环岛名都第一层103号商铺)店内1名员工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渝中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依法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特此提醒辖区各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线上线下经营行为,强化全流程风险管控,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渝中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以“零容忍”态度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